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勘察设计 >> 正文
发布日期: 2024-1-26 数据编号: 5042843 所属类别: 勘察设计

北京排水集团优化营商环境排水“三零”工程测绘、勘察、设计服务采购(2024)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排水集团优化营商环境排水“三零”工程测绘、勘察、设计服务采购(2024)已由/以/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北京市;
  2.2项目建设规模:单项雨污水管径为DN500(含)以下管线工程测绘、勘察、设计工作,具体项目情况以专项任务单形式确定;
  2.3招标范围:本工程的每个专项任务单中的测绘、勘察、施工图设计(含初步设计)、说明、概算、施工配合、配合业主报审工作;
  2.4服务期限:专项任务单签订生效之日的次日起5个日历日内,提交测量报告及图纸4份(含综合管线调查表)、工程勘察报告4份(详勘)、施工图设计(含初步设计)文件(包含图纸和概算)各8份(包括办理有关手续需要的PDF电子版图纸文件1份)。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30个日历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
  
(2)具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测绘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含工程测量);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4)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财务要求
  
(1)财务制度健全,连续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2020、2021、2022连续3年);
  
(2)一般纳税人,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3.3业绩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有单个合同额3万元(含)以上的类似项目(管线测绘)业绩;
  
(2)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有单个合同额3万元(含)以上的类似项目(岩土勘察)业绩;
  
(3)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有单个合同额10万元(含)以上的类似设计项目(市政排水类设计)业绩。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2月1日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3)投标人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2019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在北京排水集团因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不合格的事项而被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情形;
  2019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在北京排水集团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的情形;
  投标截止日,在北京排水集团供应商黑名单中;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监事、拟委派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在上述“①、②、③”情形的供应商中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监事、参与相关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以上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监事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为准,拟委派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信息以采购人及其所属公司的合同/协议及相关合同/协议的执行记录为准)的情形。
  3.5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有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证书,专业为给水排水、或给排水、或市政给水排水;
  
(2)勘察专业负责人具有勘察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测绘专业负责人具有测绘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6其他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与采购有关的规章制度;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如为联合体投标,投标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且满足3.1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