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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29 数据编号: 5046123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河北容城县津海大街排涝能力提升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容城县津海大街排涝能力提升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容城县津海大街排涝能力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容城县改革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容城县津海大街排涝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容改发投资字[2024]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容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_已落实_,招标人为容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 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容城县津海大街排涝能力提升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容城县津海大街排涝能力提升项目。
(2)建设地点:位于容城县津海大街沿线及与奥威路交口西南侧,容安路沿线。
(3)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包括津海大街沿线敷设雨水、污水、给水、热力等管道,并对现状道路改造,敷设管道总长约12.6km,道路长度2.92km; 容安路敷设污水管道约0.88km, 道路恢复长度0.91km, 并对现状合流管道进行导改;建设9#初期雨水调蓄池及附属配套设施,调蓄池建设规模5000m³, 占地面积2500 m²。
(4)本项目总投资概算为18066.15万元。
(5)质量标准:合格。
(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设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按照行业相关规范、文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工程实际情况,满足本项目竣工验收要求的全部检测内容,并出具成果性文件及完成招标人交办的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事宜。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业务范围须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能力),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证书) 。
(2)业绩最低要求: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承担过1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0万元的类似项目质量检测合同业绩。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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