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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30 数据编号: 5054617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河北保定市涞水县龙安沟等2条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定市涞水县龙安沟等2条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EPC总承包已由涞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涞水发改投资【2024】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涞水县水利站,建设资金来自2023年增发国债资金及县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涞水县水利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涞水县一渡镇、龙门乡2.1.2建设内容及规模:龙安沟本次治理段主要工程为河道清理平整2571m,河道护岸共计4904m;其中M10浆砌石护坡2571m,M10浆砌石挡墙2333m。偏道子沟本次治理段主要工程为河道清理疏挖819m。对穿村、穿农田进行岸坡防护,河道护岸共计819m。
2.1.3计划工期:总工期305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275日历天)2.1.4质量标准: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定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项目建设需求,成果文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优良。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用勘察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包括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等过程的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其他服务。具体内容如下:承包人应按照经批复的初步设计全部内容、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及发包人要求,完成本项目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全部后续设计服务工作,及配合、协助发包人完成设计审批、图纸审查等其他服务内容);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联合验收、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维修其任何缺陷及质量问题)、试运行、竣工备案等全过程工作,以及其它为实现本工程建设目标所应实施的全部工作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勘察资质: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甲级;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施工资质: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3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现场查询)(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
3.1.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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