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石化工程-浙江LNG三期项目接收站工程-低温工艺蝶阀(8-24寸)采购框架公告
石化工程-浙江LNG三期项目接收站工程-低温工艺蝶阀(8-24寸)采购框架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浙江LNG三期项目-工艺低温蝶阀(8-24寸)框架协议
工程项目名称
浙江LNG三期项目-工艺低温蝶阀(8-24寸)框架协议
项目概况
浙江LNG三期项目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郭巨街道穿山北公鹅咀地块,西侧为已运营的浙江LNG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项目。项目建设规模为600万吨/年:其中气态外输450万吨/年,液态外输150万吨/年,同步将光明码头改造为LNG专用码头。新建6座27万方LNG储罐,其中LNG管道与浙江LNG
一、二期项目预留管道接口联通,同时配套气化设施、公辅设施等。
项目所在地
浙江省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异议投诉
异议投诉应在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提交
发布媒介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标段信息
1. 浙江LNG三期项目-工艺低温蝶阀(8-24寸)框架协议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4-CNCCC-HW-GK-5101/01
发标日期
2024年01月30日
主要技术规格
8”CL150- 58台,10”CL150-19台,12”CL150-63台,14”CL150-15台,16”CL150-8台,18”CL150-6台,20”CL150-7台,24”CL150-4台。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交货总期限3年,每批订单的交货期为订单下达后6个月内全部交清。
交货数量
暂定180台,本次招标数量为预估数量,实际数量以实际下订单数量为准。
招标范围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或国家认可经营的其他组织: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均无效。
3.2业绩要求(开标环节此内容需要信息公开):
(1)自201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在中国境内具有LNG接收站或具有接收站性质的调峰站低温蝶阀的供货业绩。供货业绩必须满足以下2个条件:①具有24寸及以上且磅级≥CL150的低温蝶阀;②具有不少于5台规格≥8寸且磅级≥CL150的低温蝶阀。以上2个条件不要求在1个业绩合同或订单中同时体现,可以提供多个业绩合同或订单。
(2)业绩证明资料包括:合同及到货验收材料。合同至少包括: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项目名称、供货数量、规格型号(口径、磅级及结构型式(顶装/侧顶装))。到货验收材料应为到货验收单或结算清单或结算发票(到货验收单或结算清单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如提供的是调峰站业绩,投标人还需提供调峰站(满足GB51156-2015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工程设计规范2.0.2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对船运液化天然气进行接收、储存、气化和外输等作业的场站)要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通过国家发改委或省级发改委或政府网站或项目业主官网等官方网站查询,以加盖公章的截图形式提供。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未体现上述信息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及订单相应的到货验收材料,到货验收文件应为到货验收单或结算清单或结算发票(到货验收单或结算清单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