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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30 数据编号: 5055914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辽宁工程质量生产监测管理中心原有CEMS系统升级改造项目—8参数、7参数仪表设备采购公告

工程质量生产监测管理中心原有CEMS系统升级改造项目--8参数、7参数仪表设备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本采购项目工程质量生产监测管理中心原有CEMS系统升级改造项目--8参数、7参数仪表设备AGGCJSHGXHD240129105092采购人为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采购室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项目名称:工程质量生产监测管理中心原有CEMS系统升级改造项目--8参数、7参数仪表设备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不转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流通型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2)流通型营业执照
(3)生产型开户行许可证
(4)流通型开户行许可证
(5)流通型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6)生产型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7)流通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8)生产型营业执照
(9)生产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10)生产型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3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2000.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200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国内同类产品供货业绩至少1份(合同及对应发票)。 审核通过后将业绩合同及对应发票交到委托方,以便核实,如供方提供证明资料与电子投标文件不符,做虚假证明资料,一经核实,按公司及中心有关规定处理。
3.5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生产型或流通型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费用及相应的风险。
能力要求:投标方具有便捷的运维条件和能力,确保所供设备长期稳定运行,在质保期内如有质量问题,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给予答复。 如需现场服务,技术服务人员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工程质量生产监测管理中心原有CEMS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使用现场及时服务、维修。质量保证期为设备验收(详见技术协议验收方法)后12个月,质保期内供货方应不定期上门检查仪器工作状态,以确保仪器保持最佳状态。
其他要求:
一、投标方保证所提供的升级设备需与现场原有设备硬件配套安装,软件相互兼容,确保安装后主机性能不受影响,升级后提供整套CEMS环保认证及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要求原有分析仪型号、供货粉尘仪型号与检测报告一致。并提供原有设备厂家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委托授权书。
二、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文件
1、提供投标方(公司)概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2、质量体系认证:
生产型或流通型企业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生产型企业提供本企业的有效期内资质文件、流通型企业提供所代理品牌的有效期内资质文件。
3、是否需要提供特种证:不要求。
4、供货业绩要求:国内同类产品供货业绩至少1份(合同及对应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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