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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30 数据编号: 5059742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福建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金宝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金宝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工程(PC+O)招标公告

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金宝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金宝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工程(PC+O)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金宝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金宝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工程(PC+O)(项目名称)已由漳州市芗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漳芗发改审[2023]1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漳州金峰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业主多渠道筹集,招标人为漳州金峰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运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漳州市金峰经济开发区金宝园区(规划部门红线范围内);
2.2.工程建设规模:本招标项目主要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项目总用地面积为79493.11m2,约合119.24亩,规划总规模7万吨/日。本次项目为其中一期工程,建设规模4万吨/日,用地面积19751.74 m2,项目总投资概算43059.3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33172.70万元,具体细目详见施工图纸及本工程预算审核书,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 249934692元(含暂列金1150万元,暂估价15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运营一体化);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的施工、运营一体化。
①施工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造价资料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②项目运营范围:本招标项目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金宝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工程的运营维护服务,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营管理及达标运行,实验室设备购买、厂建构筑物、设施(含实验室设施)、设备(含仪器仪表、实验室设备)维护管理,中小型维修,污泥处置、清理及外运(污泥经脱水后外运处置应符合环保要求,其泥饼含水率应小于80%),日常检测,水质检测,厂场地和绿化养护,接口干管(含泵站)维护保养,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保养,运营期满后将污水处理厂整体移交甲方等工作内容。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建设费: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 249934692元(含暂列金1150万元,暂估价15万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建设期60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运营期至少5年,自开始运营日起至第5年后该自然日前一日的期间(最终以投标人所报年限为准)。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设备应符合污水处理设施的相关规范规定;
(2)运营维护质量要求:运营维护单位应根据国家、省市及地方相关规范、规定、招标文件及运营维护合同要求等,做好运营维护工作,保证设施稳定运行、尾水达标排放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运营质量符合《运营合同》要求,污水处理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特征因子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从严值,并符合《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DBJ/T13-88-2023)。污泥经脱水后外运处置应符合环保要求,其泥饼含水率应小于80%。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壹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壹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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