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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31 数据编号: 5062851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重庆潼南区17处小型灌区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答疑补遗文件


潼南区17处小型灌区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答疑补遗文件(第二次)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对“潼南区17处小型灌区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答疑补遗(第二次)发布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项目总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更改如下:
5.1项目总负责人
不允许项目总负责人兼任;
5.1.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备中级及以上 水利工程类 专业技术职称;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若要求技术职称专业但职称证书无法体现专业的,可以提供学历证书或注册证书),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5.3设计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要求如下:
5.3.1投标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备 中级及以上水利工程类 专业技术职称;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若要求技术职称专业但职称证书无法体现专业的,可以提供学历证书或注册证书),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由联合体中负责设计的单位提供。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
(2)商务部分评分(b)标准投标人业绩更改如下:
(1)业绩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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