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兴仁市马家屯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兴仁市马家屯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 已由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水务局 (批准单位)以 黔西南州水务局关于对《兴仁市马家屯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州水务函〔2023〕226号) (批准文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黔西南州水利资源开发建设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补助资金及地方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兴仁市;
2.2建设规模:①骨干输配水工程:具体为恢复重建渠道19.81km、渠道拆除恢复9.24km、渠道疏浚开挖24.215km、新增盖板3.52km。②用水量测及灌区信息化工程:明渠电磁流量计8套(马家屯水库、青树子水库、三角坝水库、保冲水库各2套)及其配套设备。明渠电磁流量计8套(马家屯水库、青树子水库、三角坝水库、保冲水库各2套)及其配套设备。
2.3总投资额:2891.00万元(建安投资2141.30万元);
2.4工期:365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答疑文件及设计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
2.6本工程 不采取 (采取或不采取)简易程序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与本项目招标范围相适应的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凡贵州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或其他官方网站公布限制参加水利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3.3 本次招标 接 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中负责工程施工的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相应的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或单独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投标、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