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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2-4 数据编号: 5111372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湖北松滋市城乡供水保障一体化项目—白龙埂水厂扩建工程(一期)(取水工程及净水工程)松滋市城乡供水保障一体化项目—白龙埂水厂扩建工程(一期)(取水工程及净水工程)第一标段(取水泵船及附属设备)第2次答疑(标段编号HBSZ-202308SL-016003001)

松滋市城乡供水保障一体化项目--白龙埂水厂扩建工程(一期)(取水工程及净水工程)第一标段(取水泵船及附属设备)
第2次答疑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部分投标人针对松滋市城乡供水保障一体化项目--白龙埂水厂扩建工程(一期)(取水工程及净水工程)第一标段(取水泵船及附属设备)招标文件的提问,现回复如下:
问:建议将投标人资格要求3.1
(2)条款更改为“须具有钢制船舶制造三级Ⅲ类及以上生产企业认可证书或具有船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船舶建造适检条件评估报告》”,让泵船专业生产厂家能参与竞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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