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万宁市11座污水处理厂及1座提升泵站光伏发电项目招标公告
万宁市11座污水处理厂及1座提升泵站光伏发电项目(项目编号:hizw20240204001)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2-4 20:00: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万宁市11座污水处理厂及1座提升泵站光伏发电项目(项目编号:hizw20240204001)已由万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2311-469006-04-01-161875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万宁市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自筹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南省万宁市
2.2项目内容及规模:万宁各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光伏发电建设,海南万宁市各镇,其中包括万宁市污水处理厂、兴隆旅游度假城污水处理厂、兴隆旅游区2号污水处理厂、和乐镇污水处理厂、山根镇污水处理厂、礼纪镇污水处理厂、三更罗镇污水处理厂、龙滚镇区及山钦湾片区污水处理厂、后安镇污水处理厂、南桥镇污水处理厂、北大镇污水处理厂、万宁市污水处理厂2号中途提升泵站12个厂(站)区进行光伏发电建设。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光伏总装机容量8291.25kwp和120kw直流充电桩13台,其中万宁污水处理厂安装3台充桩,其余10个污水处理厂各安装1台充电桩。。招标控制价37,286,499.65元。
2.3计划 工期(服务期):365日历天。
2.4标段划分:
标段1: 标段名称: 万宁市11座污水处理厂及1座提升泵站光伏发电项目;标段编号: hizw20240204001001;标段类型: 施工;控制价:37286499.6500
2.5招标范围:
标段1: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2.6质量要求:
标段1: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标段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国家电力监管部门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四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要求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2标段1: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