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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2-5 数据编号: 5113547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江苏南京龙池街道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设备采购及安装采购公告


龙池街道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设备采购及安装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02
项目概况
龙池街道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六合区金牛湖街道八凡路18号34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6-NJPX-G2024-0002
项目名称:龙池街道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设备采购及安装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20万元
最高限价:203.580898万元
采购需求:龙池街道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设备采购及安装,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完成交货及安装工作,自货物交货并安装完毕之日起45天内完成所有调试验收工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①第
(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如为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为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的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
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6.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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