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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2-5 数据编号: 5115168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江苏无锡潘南新河(安泰三路-安泰二路)河道工程施工的补充说明公告


潘南新河(安泰三路-安泰二路)河道工程施工的补充说明
标段编号:WXXS20230928002-S03
潘南新河(安泰三路-安泰二路)河道工程施工(标段编号:WXXS20230928002-S03)于2024年1月31日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锡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发售期为2024年1月31日至2023年2月5日,现招标文件作以下澄清:
澄清:
一、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主要类似项目业绩的时间规定、特征和证明材料要求
“以下涉及的时间、业绩特征仅是评分项目的评分规定,作为资格条件则服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1.时间规定
(1)投标人业绩:2021年1月1日以来,以下列时间为准(招标人勾选如下一种):
□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
?以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颁发时间。
(2)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2021年1月1日以来,以下列时间为准(招标人勾选如下一种):
□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
?以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颁发时间。
2.业绩特征和证明材料要求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具备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完(竣)工验收证明(均需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公章的),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类似工程的时间以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注明的时间为准,类似工程的单项合同价以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合同协议书所注为准。”
现更正为
“以下涉及的时间、业绩特征仅是评分项目的评分规定,作为资格条件则服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1.时间规定
(1)投标人业绩:2021年1月1日以来,以下列时间为准(招标人勾选如下一种):
□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
?完(竣)工验收鉴定书并含签名表或(完)竣工验收证明或完(竣)工验收证书颁发时间。
(2)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2021年1月1日以来,以下列时间为准(招标人勾选如下一种):
(3)
□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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