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雄安新区绿色展示中心南侧环境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雄安新区绿色展示中心南侧环境整治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容城县改革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容城县改革发展局关于河北雄安新区绿色展示中心南侧环境整治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容改发投资字[2024]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容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容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河北雄安新区绿色展示中心南侧环境整治工程
2.2 建设地点:位于河北省中部雄安新区容城县境内,津海大街北段东侧。
2.3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次项目设计总面积约35346.7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绿化工程、景观工程、给排水工程和电气工程等。
2.4 本项目总投资:12256186.82元。
2.5 计划工期:6个月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质量标准:合格。
2.8 招标范围:建设内容包括绿化工程、景观工程、给排水工程和电气工程等。具体内容如下:景观工程包括土方工程、铺装工程、配套服务设施等;绿化工程主要包括整理绿化用地,现状长势不良的苗木移植,新栽植乔灌木;给排水工程包括绿化灌溉,生活给水、雨水排水等;电气工程主要包括景观照明系统,结合广场及设施位置布设功能性照明灯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1.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3年至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近五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以项目经理的身份至少担任过一个施工合同额为12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项目经理在本单位或其他单位执业时的业绩均可)。
(4)财务要求:/。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