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盱眙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工程总承包及运营(EPCO)公告
盱眙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工程总承包及运营(EPCO)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盱眙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已由盱眙县行政审批局以盱审批(经)〔2023〕0116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盱眙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工程总承包及运营(EPCO)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盱眙县经济开发区;本项目一期工程已经实施运营,本次招标的扩建项目与一期项目在同一区域,扩建项目与一期项目须尽可能的实现现有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而造成浪费,潜在投标人应充分勘察项目现场情况。
2.1.2建设规模:新建及改造部分构筑物,增加相应处理设备,改造 原进水口,提升处理工艺,建成后达到日处理2万吨污水规模。具体为改造扩大原进水口,细化污水处理工艺,新建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水解酸化池、强化脱氮改良AAO工艺、配水井及污泥泵房、2座二沉池、活性炭接触池+高效沉淀池、中间提升泵房及臭氧接触池、曝气生物滤池、紫外消毒渠及巴氏计量槽、污泥浓缩池、除臭设施、活性炭加药间、配电间、电变所;改造应急池、废旧水解酸化池;新增污泥脱水机房及反应池、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臭氧发生间、液氧站、加药间等。
2.1.3招标控制价:15605.55万元(其中详细勘察及设计费55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9800万元、设备购置费350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及设备购置费共计为13300万元),运营费为755.55万元(5年*365天*3000吨/天*1.38元/吨=755.55万元。单价控制价为1.38元/吨,暂按3000吨/天招标,按实际处理量*运营单价报价进行结算)、预备费1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建设工期446日历天;运营期5年(3年+2年,正式运营3年后招标人根据运营单位的服务、质量等情况,确定后两年是否继续委托运营单位运营。)试运营完成,正式运营起计算。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4月5日,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4月25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6月25日,(确保2025年4月25日前所有工程完工)。
2.1.5其他:
(1)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及行业标准、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并通过图纸审查。
(2)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物资采购质量要求: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4) 运营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规范。
2.2招标范围:
本次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详细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具体范围见设计任务书。
本标段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应急调节池、生化池、二沉池、污泥泵站、高效沉淀池、深床滤池、消毒池、除臭系统等工艺单元及污水处理厂配套工程,以及以上全部工程的施工和相关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直至交付使用。
运营范围:对招标人引入的污水进行处理并负责固定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
完成《盱眙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全部内容,且确保通过各级相关部门验收。
2.3本项目投标工具费、CA数字证书费、评标(评审)费、投标保函费、招标代理费、交易服务费、工程项目工程款、履约保证金收退等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23〕4号)文件精神和《2023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方案》等文件要求使用数字人民币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