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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2-8 数据编号: 5133396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安徽无为市鹤毛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无为市鹤毛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 已由  芜湖市水务局 以 关于对芜湖市无为市鹤毛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水保(2022)5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性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法人为 无为市鹤毛镇人民政府 ,项目代建机构为 / ,招标人为 无为市鹤毛镇人民政府 ,本次招标代理机构为 安徽长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水利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无为市鹤毛镇境内,主要工作内容为无为市鹤毛河小流域河道治理、护岸、拦沙坝、村庄人居环境改善、生态绿地、林草措施部分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项目最高限价:5791430.76元;计划工期:120个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 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类似项目:   /    
(3)项目经理具有 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 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 水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5 不良行为记录要求: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记录披露管理办法》要求,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料:
未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曾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披露期内。
3.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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