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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2-9 数据编号: 5138988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江苏大丰区城区水体提质增效综合整治项目大丰区城区水体提质增效综合整治——达标区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大丰区城区水体提质增效综合整治??达标区建设工程全过程
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丰区城区水体提质增效综合整治??达标区建设工程已由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市大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盐城市大丰区。
2、工程规模:约5400万元,包括:①小区整治:对达标区1、3、4、5内的万和花园、达惠花园、汇豪雅苑、东方剑桥、长乐小区、长乐片区、镇南片区、幸福小区南侧片区、光明小区、今日小区等10个开展现状调查,按照省达标区建设要求,开展达标区内南阳台落水管、小区雨污水管道通过维修、疏通现有合流管道作为污水管道使用,新建雨水管道进行分流改造等,同时对8个达标区内的所有小区进行南阳台排水管分类标识、接管调查摸排和施工改造;
②对金丰路、幸福路、健康路沿线的城西派出所、大丰卫健委、大丰区人民法院、大丰区人武部、融媒体大厦、消防大队、资规局、生态环境局、皮防所、水利局、交通局、电信公司、供电公司、供销合作社、气象局、人社大厦、税务局、教育大厦、审计局、老人社局、移动公司、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大丰农商行、大丰剧院、大丰区城建档案馆、老工商局、老渔政大队、住建局、检察院、老妇幼保健站、党校、卫校、大中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三条路周边包含不限于)庭院排水整治,通过现状调查,疏通完善现有管网,接管至周边道路污水主管,并新建独立雨水管道进行雨污分流改造;
③对城市8个达标区内的饭店、医院、学校、宾馆等“小散乱”行业排水进行接管改造。
3、全过程咨询服务期:总服务期暂定97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服务要求为60日历天,施工工期暂定180日历天,监理服务期从项目实施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缺陷责任期按2年计算。
4、标段划分、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达标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施工图)、监理、造价咨询等全过程咨询服务,具体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4.1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施工图):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勘察(根据设计需要提供相关勘察数据,满足设计要求)、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所有专业工程设计及专业深化设计)、设计交底、后续设计服务及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提供现场设计服务、设计变更及分项验收、竣工验收等事项,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设计咨询服务等内容;
4.2工程监理服务: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以及工程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委托施工监理的范围及内容、时限与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含分包合同)所涵盖的工程范围、内容、时限相一致,包括其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造价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对工程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协助委托人协调与本工程有关的外部事宜,对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并在建设工程保修阶段提供服务等监理工作;
4.3造价咨询服务: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跟审):①参加图纸会审并提出意见和建议。②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及时提供价格信息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③参加与项目造价控制相关的会议并发表审计意见。④驻场服务、现场踏勘、计量复核,对材料及设备的品牌、型号、规格及价格使用前参与市场询价及调研,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控制工程款支付。⑤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设计变更费用、洽商签证费用、索赔费用、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进行审查,审查所发生的费用依据是否充分、工程量是否准确、手续是否完备、费用计取和支付是否合理,并发表审计意见。分析由此发生的造价原因并出具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⑥发生索赔时,依据签订的工程合同、会议纪要、工程索赔事项确认资料、现场工作记录等文件,审计索赔事项是否存在和索赔费用的合理性,对索赔费用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⑦参与工程相关项目验收。⑧收集现场跟踪的相关结算资料。在服务期间定期编制跟踪审计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情况报告。⑨配合招标人工程竣工结算初审。
5、质量要求: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本项目采用限额设计,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市政公用工程或相关设计深度的要求,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6、全过程咨询服务酬金:约367.2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1.1、11.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6)投标人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有不良记录且在惩戒期内的,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下列3项资质: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③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综合监理资质。
5、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是指项目总负责人、工程勘察设计组负责人、工程监理组负责人、造价咨询组负责人及各组成员。
6、本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6.1项目总负责人的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的要求: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证书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 2018 年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效用等同于此证书,下同)。
(2)若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项目总负责人的,投标人的项目总负责人自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监工程。
项目总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并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从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 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上述在监(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项目总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3)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担任项目总负责人的,对是否有在监(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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