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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2-9 数据编号: 5144461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贵州贞丰县龙场、鲁贡、长田、平街、沙坪、白层小型灌区(新建)工程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贞丰县龙场、鲁贡、长田、平街、沙坪、白层小型灌区(新建)工程(项目名称)已 由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水务局以州水务函【2023】245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贞丰县水务局建设站,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资金及地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 100% 。 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贞丰县境内。
2.2 建设内容:主要新建4.07km河堤;清淤维修1.43km河道;新建组通路桥2座;新建人行便桥5座;维修跌坎1项等。
2.3 投资估算:总投资 :1974 万元。
2.4 施工工期:365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答疑文件及设计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
2.6 本工程 不采取 (采取或不采取)简易程序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与本项目招标范 围相适应的水利水电工 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凡贵州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或其他官方网站公布限制参加水利工程投标且期限未 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 件将按废标处理。
3.5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 联合惩戒的 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 1035 号)规定,本次招标 不接受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的投标人 参与投标,若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投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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