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污泥集中处理处置项目-综合楼标段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SSFWQA12400115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东莞市污泥集中处理处置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东莞市尚源环能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有资金 ,招标人为
东莞市水务集团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
东莞市污泥集中处理处置项目-综合楼标段施工总承包 。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沙田镇立沙岛精细化工园区沙望路南侧(原沙田镇大流村) 。
2.3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 东莞市污泥集中处理处置项目-综合楼标段包括办公、食堂、值班室、化验室、中控室等。新建框架结构建筑1栋,地上4层、地下1层,建筑面积7525.30平方米,建筑高度20.30(规划高度24.50) 米,最大结构跨度约28.20米 。
2.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
43890258.62 元。
2.5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
43890258.62 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7991174.59 元,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人民币
2149259.31元)。
2.6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 东莞市恒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 东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2.7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8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单位: 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审查单位:广东科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建材广州工程勘测院有限公司 。
2.9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东莞市污泥集中处理处置项目-综合楼标段施工总承包,按招标文件按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基坑支护工程;
(2)桩基工程;
(3)土石方工程[含土石方开挖、回填,余方弃置等];
(4)主体结构工程[含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及装配式混凝土工程等];
(5)装饰装修工程[含楼地面、天棚装饰,扶手栏杆等];
(6)门窗工程;
(7)电气工程[含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含泛光照明)、灯具、插座、控制开关及桥架的安装等];
(8)自动化控制工程[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监控系统及电子门禁和网络覆盖系统的管线敷设等];
(9)给排水工程;
(10)消防工程;
(11)暖通工程[含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送风系统、排风系统、防排烟系统、排油烟系统、抗震支架等];
(12)防水工程[含地下室及屋面防水等];
(13)幕墙工程;
(14)电梯工程;
(15)种植屋面;
(16)防雷接地工程;
(17)白蚁防治等。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详见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并满足设计文件、招标文件第九章技术标准的要求。
2.10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
331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4 年 03月 15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25 年02月09 日。
2.11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
2.12 本次招标项目的安全目标: 杜绝重伤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建设期内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地达标,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打造建筑施工“平安工程”,防范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保证措施资金的有效投入,应切实强化安全管控,严格落实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沟槽)开挖支护、起重吊装/支架拼装作业等一切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安全管理措施等,深入细致排查隐患,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资格:
3.2.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且登记的注册建造师等级符合本款第3.2.4项的要求;
3.2.2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2.3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
3.2.4 二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 建筑工程 。
3.3其他要求:
3.3.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企业建档应当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本次招标项目要求以下企业建档信息必须填报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正确填报;
■ 注册建造师的安考证类型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3.3.2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及承接工程”或“限制投标”状态。
3.3.3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E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信息数据采集时间前,投标人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企业、人员资质证书等与本次招标项目密切相关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已办结该变更的登记手续,投标人应登录交易系统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3.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