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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2-19 数据编号: 5161391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福建莆田市荔城区农村污水提升治理项目(二期)—西天尾镇污水提升泵站采购项目答疑纪要(第1次)

莆田市荔城区农村污水提升治理项目(二期)--西天尾镇污水提升泵站采购项目答疑纪要(第1次) 
各投标人:
截止至2024年2月8日,收到莆田市荔城区农村污水提升治理项目(二期)--西天尾镇污水提升泵站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部分内容的疑问,现统一答复如下:
一、质疑答复部分质疑事项1:一:技术评分项第8项质量保障措施: 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拟投入本项目的安装调试指导人员具备机电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得2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以上人员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有效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
请求:增加投标人具备机电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得2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质疑事项1答复:本质量保障措施评分项要求为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是为了保障项目的设备正常供应及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等要求,是作为技术评分项,并不是资格要求,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故质疑事项1不成立。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质疑事项2:二:商务评分项第1项制造商综合实力: 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以上三证认证范围皆包含一体化预制泵站相关内容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提供相关证书及全国认监委官网统一查询系统网站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页面截图,显示网址
请求:增加所投产品制造商具备有效期内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以上三证认证范围皆包含一体化预制泵站相关内容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质疑事项2答复:本综合实力评分项要求为投标人,是体现潜在供应商软实力,属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是作为商务评分项,并不是资格要求,不存在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故质疑事项2不成立。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增加所投产品制造商具备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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