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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2-21 数据编号: 5172036 所属类别: 勘察设计

重庆丰都县都督水库工程勘察设计公告


丰都县都督水库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丰都县都督水库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丰都县水利工程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丰都县水利工程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丰都县都督乡。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建设一座具有场镇供水和灌溉的小
(2)型水库工程,水库总库容约25.2万立方米,包含水库工程、灌溉供水管道工程、附属工程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金额:   803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费估算金额: 4161.28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合同估算金额:326.36万元
2.4 招标范围:丰都县都督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阶段、招标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含预算编制)及各阶段的勘察设计及后期服务工作。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120日历天。
(1)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
(2)可研报告批复后30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
(3)初步设计批复后3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勘察和设计两类资质:
(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同时具备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
(2)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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