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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2-21 数据编号: 5173457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湖北兴山县古夫镇咸水河流域灾后河道清障疏通排险清淤项目(第2次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兴山县古夫镇咸水河流域灾后河道清障疏通排险清淤项目(第2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SZ1453-202401-01F(2)
2、采购计划备案号:无
3、项目名称:兴山县古夫镇咸水河流域灾后河道清障疏通排险清淤项目(第2次采购)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预算金额:人民币89.60112万元(其中225挖机216.67元/台/小时;50装载机150.00元/台/小时)
6、最高限价:人民币89.60112万元(其中225挖机216.67元/台/小时;50装载车150.00元/台/小时)
7、采购需求:现采购专业清淤公司完成兴山县古夫镇咸水村河道清障疏通排险清淤工作。要求现场作业225挖机6台、50装载机2台在河道清淤装车,日平均工作时间不低于8小时。(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清淤工作,约7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承诺,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承诺,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承诺,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承诺,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承诺,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承诺,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承诺,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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