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安平高新区污水收集管网一期工程监理-项目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平高新区污水收集管网一期工程监理已由安平县行政审批局以关于安平高新区污水收集管网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安审批投资(2022)9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安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工程名称:安平高新区污水收集管网一期工程监理;建设地点: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对安平县高新区纬三路(经六路至毛庄村、经二路至经三路)、经三路(北延250米)、经四路(北延328米)、经六路(至京唐北分干渠)、正港路(经六路至众瑞公司)、规划路(华尔特公司西侧纬二路至纬三路)路段铺设污水收集管网。对道路两侧居民污水及少量企业的工业污水进行收集,进行雨污分流排水改造。服务标准:合格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止;
2.2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完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3.1.2项目经理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市政工程专业)执业资格,且必须在本单位注册;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开标当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财务状况良好,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3.1.4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