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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2-28 数据编号: 5205543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湖北夷陵运河夷陵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河道清淤、疏浚工程(一期)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运河夷陵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河道清淤、疏浚工程(一期)】工程总承包(EPC)已由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夷发改投资〔2023〕29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昌长江上中游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鼎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对明珠路跨罗家小河桥进行拼宽改造、新建保通钢便桥,同时对明珠路桥梁前后路段路基、罗河路交叉口范围内路基一并进行加宽改造。其中交叉口范围内改造明珠路90m、罗河路120m。改造拼宽桥长约29.9m、宽10.4m。新建保通钢栈桥长21m、宽5.5m。同步敷设雨污水、给水管线。
2.建设地点:宜昌市夷陵区明珠路与罗河路交叉口。
3.招标范围:
(1)设计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相关手续、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
(2)施工招标范围: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电信工程、桥梁工程、绿化工程和竣工后缺陷修复工程等。以及完成内容相配套的工期、质量、安全、造价及现场、资料的管理和档案移交直至综合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的所有工作。
4.履约期限:总工期21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80日历天)。
5.质量目标
(1)设计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各阶段专项文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并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2)施工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3)设备、材料质量达到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且满足招标人采购需求。
6.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的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中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以下要求(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是联合体牵头方人员):
(1)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拟派的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时间止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5.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中承担本项目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应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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