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阎吕路污水管线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阎吕路污水管线工程 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 阎吕路污水管线工程 已由 北京市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京房山发改(审)〔2023〕187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北京市房山区水务局 ,建设资金来自 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建设地点 房山区青龙湖镇
2.2 本工程建设规模 本工程为污水管线线性工程,位于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新建DN1000毫米污水管线,总长约6176米。 工程概算(估算)投资额 9956.88 (万元)
2.3 本工程计划工期 640 日历天
2.4 本工程招标范围 新建阎吕路污水管线等图纸所示全部工作内容的监理服务。
2.5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 (专业、等级)工程监理资质,具有 / (近年类似工程描述)监理业绩。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 市政公用工程 ,具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可以 (可以或不可以)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
3.2 本工程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投标。
3.3 其他资格要求 /
4. 投标人信誉要求
4.1 本工程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本工程招标对信誉的其他要求
(1)本工程招标对被警示为安全管理风险企业 采取否决性 (不采取/采取限制性/采取否决性)惩戒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