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青原区蔡坊水山洪沟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青原区蔡坊水山洪沟治理工程招标公告本招标项目青原区蔡坊水山洪沟治理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青原区灌区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面向国内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招标单位:青原区灌区中心
2、工程名称:青原区蔡坊水山洪沟治理工程
3、工程地点:吉安市青原区
4、工程总造价:12725726.07元
5、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自筹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及以上标准
二、标段划分:
青原区蔡坊水山洪沟治理工程共设1个标段。
三、招标范围: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青原区蔡坊水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治理河道起始点位于宋溪村蔡坊水库下游0.5km 处治理终点位于龙口村下游孤江汇合口处,工程区内涉及富滩镇的宋溪村、社山村、龙口村以及值夏镇的城上村,河道整治总长8.0km。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护岸、河道清淤、新建亲水踏步等。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四、对投标企业及建造师的资质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 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不含临时建造师注册证)和有效的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 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能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7)根据(吉市管办字[2018]4 号)文件规定:投标单位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司法人代表签名),查询结果记录截图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 7天内有效,未按要求提供查询结果或经查询被“失信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交易活动;
(8)投标单位拟派建造师需提供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近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按规定到龄不需缴纳社保的除外),退休人员担任建造师者需提供退休的有关材料原件。拟派建造师应严格按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公职人员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的通知》(吉市管办字【2018】5号)文件执行。
(9)根据吉府办字【2021】39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提交近三年无欠薪行为的书面承诺,未按规定提交书面承诺的取消其投标资;因欠薪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五、资格审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