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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3-1 数据编号: 5220491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中国铁建普通硅酸盐水泥采购公告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长春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三工区项目经理部普通硅酸盐水泥询比价谈判采购公告招标编号:YC-CGJH-2401-4934
1.招标条件
1.1新建【在建】 长春地铁项目  项目,招标人为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长春市政建设有限公司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三工区项目经理 (项目部全称),已由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长春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 普通硅酸盐水泥 (招标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长春地铁项目
吉大四院站、南湖大路站,吉大四院站~南湖大路站区间、南湖大路站~礼拜堂站区间主体土建结构施工、交通疏解工程、标识、标志安装、标线(含除线)及交通附属设施等;管线的迁改工程,含交通信号灯及视频监控迁改(含附属配电系统拆除与临时排迁)、恢复工程。                                                            
 1、吉大四院站位于东风大街和振兴路口东侧,地下二层车站。总建筑面积为12510㎡,其中,主体为8635㎡,附属为3875㎡。共设4个出入口、1个消防专用出入口以及2组风亭。车站总长204m,标准段宽20.5m,轨面埋深约17.5m。采用明挖装配式施工工法。
2、南湖大路站与轻轨3号线已运营车站换乘。地下二层车站。总长214.8m,标准段宽21.7m,轨面埋深约15.58m。车站总建筑面积为17074㎡,其中,主体为9838㎡,附属为7236㎡。本站共设4个出入口通道、1个无障碍垂直电梯、2组风亭以及2个消防专用出入口。采用明挖施工方法。
3、吉大四院站~南湖大路站区间单线长为1769.194m,沿着东风大街向东敷设,依次下穿一汽文保地块、一汽制造厂区、南站铁路线、长春火车南站站房、既有轻轨3号线高架桥,接入南湖大路站西端。区间覆土11~32m,采用盾构法施工。区间共设置3处联络通道(线间距约为13~17m)。
4、南湖大路站~礼拜堂站区间长度均为734m,线间距9.8~16.1米。主要位于南湖大路下。覆土厚度约8.9m~15.1m,区间左线采用盾构法施工。区间右线采用矿山法施工,设置一处临时施工竖井及横通道。设置一处联络通道。
(由项目提供,格式不做要求)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询比价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包件名称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代理商满足文件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供货标准。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3年9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及投标人】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3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2年(2021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3年9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2年(2021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9)特殊要求
①厂家名录(须提供相关文件及依据)
②关于中标能力的规定(兼投不兼中的规则)
③其它
4.2.2包件名称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XX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接受粉磨站投标,但须提供熟料(唯一)来源证明;】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XXXX年、XXXX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XX年XX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XXX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及投标人】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XXXX年X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X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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