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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3-1 数据编号: 5222522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湖北鸦鹊岭镇墩子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鸦鹊岭镇墩子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1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420506202406000005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06-2024-00178
3、项目名称:鸦鹊岭镇墩子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41.66(万元)
6、最高限价:141.66(万元)
7、采购需求:
该项目主要是对墩子河流域进行生态治理,治理长度1347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生态步道550米,刷黑道路1078平米,新建生态坝3座,维修生态坝1座。(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8、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微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供应商,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拟派本工程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5)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且拟派本项目现场管理人员须为该供应商人员,且不得相互兼任和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检)员须具备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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