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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3-4 数据编号: 5230619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苏海安开发区北凌河片区防洪暨农田退水循环利用项目施工二标段资格后审公告

海安开发区北凌河片区防洪暨农田退水循环利用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开发区北凌河片区防洪暨农田退水循环利用项目已由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招标人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建单位为海安市新世纪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海安开发区北凌河片区防洪暨农田退水循环利用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地点:本工程位于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北部,范围北至北凌河,南至姚池路,西至春风河,东至风景河。
2.1.2工程规模:海安开发区北凌河片区防洪暨农田退水循环利用项目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总投资约1100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一标段439.12万元;二标段421.33万元;
2.1.4工期要求:
一标段:8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3月22日;计划完工日期:2024年6月15日前完成全部合同工程。
二标段:8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3月22日;计划完工日期:2024年6月15日前完成全部合同工程。
2.1.5质量要求:合格。
2.1.6标段划分:2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海安开发区北凌河片区防洪暨农田退水循环利用项目施工一标段:包含但不限于景风1 号河与西热公路交叉口东侧北岸新建1#泵站;景风2号河与西热公路交叉口东侧北岸新建2#泵站;景风3号河与西港路交叉口东侧南岸新建3#泵站;大桥南河与春风河沟通处新建1#涵闸(Ф2000)1座;景风2号河西部内部沟通新建2#涵闸(Ф2000)1座;景风3号河与春风河入河口设置口门,新建1#控制闸(4m钢闸门)1座;项目区内水系清淤并进行密排木桩+砼方桩岸坡防护以及河道内设置生态浮床以改善河道水体的水环境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海安开发区北凌河片区防洪暨农田退水循环利用项目施工二标段:包含但不限于景风4号河与西港路交叉口西侧北岸新建4#泵站;景风5号河与西港路交叉口西侧北岸新建5#泵站;景风4号河西部内部沟通新建3#涵闸(Ф2000)1座;景风5号河与风景河沟通新建4#涵闸(Ф2000)1座;景风5号河与春风河入河口设置口门,新建2#控制闸(4m钢闸门)1座;景风5号河西部新建1#农桥;项目区内水系清淤并进行密排木桩+砼方桩岸坡防护以及河道内设置生态浮床以改善河道水体的水环境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派项目经理须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一)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二)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三)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四)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五)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A类)、拟任本项目项目经理(B类)、专职安全员(C类),须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业绩:无。
(2)自2022年03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自2023年03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自2023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7)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8)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9)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要素归集等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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