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市金安区东石笋村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六安市金安区东石笋村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六安市金安区东石笋村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已由六安市水利局以六水保函〔2022〕336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六安市金安区水利局(六安市金安区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局),项目代建机构为/,招标人为六安市金安区水利局(六安市金安区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局),本次招标代理机构为六安市锦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招标项目名称:六安市金安区东石笋村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
2.2 招标项目编号:E341502001001823
2.3 项目类型:工程类
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 建设地点:六安市金安区
2.6 建设规模:河(沟)道水生态修复工程:河道清淤690m,新建滚水坝8座、新建河道挡墙400m、新建沿河植物带1030m、沿路植物带555m等;水蚀坡林地整治1.25公顷;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山塘整治2座;封禁治理1506.14公顷,本工程最高限价579.848203万元。
2.7 计划工期:210日历天
2.8 招标范围: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9 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负责人考核合格证书》,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均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职责分工、各自占比;
(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网上登记、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编制、电子签章、上传、现场解密等工作均由其牵头人负责办理,其他成员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各方均应服从招标人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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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获取时间:公告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可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luan.gov.cn)查阅招标文件。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投标人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免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