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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3-4 数据编号: 5234114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黑龙江省宝清县龙头桥灌区工程建设改造修复项目施工(第一标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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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宝清县龙头桥灌区工程建设改造修复项目施工
(第一标段)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lsj0702g240301001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宝发改〔2023〕116号、宝发改〔2023〕124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宝清县龙头桥灌区管护中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单位为宝清县龙头桥灌区管护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景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为宝清县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黑龙江省宝清县龙头桥灌区工程建设改造修复项目施工
2.2建设规模:万金山渠首泄洪闸机电设备更新,现有灌排渠系清拓整形护砌,以及新建维修改造渠系建筑物。其中改造修复建设16条渠道,建设长度30.68km,其中衬砌修复18.66km,清拓7.79km,渠堤加高4.23km;清拓 11 条现有沟道,建设长度 58.14km,其中防冲护砌1.45km;建设渠系建筑物9座,其中新建建筑物3座,包括排水泵站1座,节制闸1座,退水闸1座;重建建筑物5座,包括路下涵4座,渡槽1座;渠下涵改建倒虹吸1座。
2.3计划工期:2024年3月30日开工,2024年12月30日竣工(工期274日历天)(上述开工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根据各期项目发出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以分期整个项目的实际竣工日期为准。)
2.4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5建设地址:宝清县。
2.6招标范围:完成建设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招标控制价:第一标段:9217681.28元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二个标段,本项目不允许兼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满足以下要求。
3.2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期间企业资质未处于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吊销或暂扣等处罚期内。
3.3项目负责人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为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提供(2023年11月-2024年1月)连续3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并提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记录核查方式(企业应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或可查询条形码等;外省、市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或可查询条形码等以便于进行核实,未提供核查方式或核查结果不实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项目经理不得为离退休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注:如因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的原因导致无法提供人员社保证明的,则需提供本企业情况说明并承诺“如若中标后待系统恢复时按要求提供社保证明,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4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要求:项目经理 1 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安全员 1 人、质检员1 人。技术负责人须提供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工长(施工员)须提供岗位证书、质检员须提供岗位证书(外省企业提供相应证书),安全员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证企相符且有效,且未在任何在建工程项目中任职。
3.5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提供本企业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证明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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