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市城区排水(污、雨)治理项目(老旧管网新建改建部分)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沧州市城区排水(污、雨)治理项目已由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沧发改投资[2024]12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沧州市城区排水(污、雨)治理项目(老旧管网新建改建部分)epc总承包2建设地点:位于沧州市区内。
3工程内容:(1)长芦大道污水主管道复线工程:长芦大道(永济路-海河路)段新建 d1200污水管道875m,d1400污水管道2817m,原污水管道清淤 2531m3,原污水管道维修748m。(2)迎宾大道污水主管道复线工程:迎宾大道(永济路-海河路)段原污水管道清淤 4479m3,原污水管道维修 1160m,新建 d1200-d1400污水管道6639m,新建dn800压力出水管59m。(3)浮阳大道老旧管道改造工程:浮阳大道(永济路一新华路)新建d1200雨水管道1285m,dl400雨水管道1641m,DN600 污水管道2834m,DN800污水管道18m,机动车道拆除恢复1943㎡,非机动车道拆除恢复 14498㎡,人行道拆除恢复 68㎡。(4)求是大道临时污水泵站工程:新建临时污水泵站,流量2万 m/日,dn560 出水管 477.3m。
4.1勘察:对本项目所需要勘察的部分进行工程勘察,提交成果资料并出具工程勘察报告;4.2设计: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及与本项目工程设计有关的服务。
4.3施工: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涉及的全部工程施工及保修等工作。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质量标准: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本项目实行远程异地及“双盲”评审,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盲评。本次招标,异议投诉联系方式分别为: 异议渠道:河北众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0311-83990151; 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03173501013.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模式,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勘察、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施工资质: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资质: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勘察资质: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上述要求);
3.1.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
(3)勘察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注: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拟投入本项目所有人员至少提供在本单位开标截止时间近半年(2023年9月-2024年02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1.4其他要求:本项目预留给中小企业的份额不低于预算总额的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