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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3-7 数据编号: 5253249 所属类别: 勘察设计

河北雄安新区容城县雄安新区容城县标准化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雄安新区容城县标准化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雄安新区容城县标准化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 已由 容城县改革发展局 以 rczbh【2024】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容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容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河北通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本项目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容城县永贵大街北延东侧。项目区北侧为津保高铁,南侧为城市发展用地,西侧为规划能源站用地,东南侧为职教中心规划用地。
2.2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8279.97平方米,计划建设标准化生活垃圾中转站1座,总建筑面积3141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725平方米,地下面积2416平方米。项目建有转运站区、服务区(含展厅)、大件垃圾拆解区、停车区、地磅房等,同时建设渗滤液收集池、消防水池、除雪剂搅拌站附属水池和污水处理、绿茵停车场、充电桩、道路硬化、绿化等配套设施,并购置压缩设备,除臭设备、称重设备、洗车机等生活垃圾中转设备。
2.3项目投资估算/概算:本项目总投资10100万元,招标估算额9215.51万元。
2.4设计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出具方案设计文件,招标人同意后30个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文件;施工图成果文件在初步设计和设计概算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复后30个日历天内出具。建设期间相关的设计伴随服务从施工前准备阶段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止。
2.5招标范围:雄安新区容城县标准化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文件(含效果图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业绩最低要求: 2019年3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
注: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类设计业绩,若投标人所附业绩为总包项目合同或勘察设计合同,其中该合同中投标人独立承担部分至少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即视为该合同满足业绩要求。
(3)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 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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