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苏州段“三电”及地面、地下管线迁改施工项目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苏州段“三电”及地面、地下管线迁改施工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以下简称通甬高铁)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22) 1159 号和国铁集团,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国铁集团江苏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2) 452号)批准建设,本项目为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苏州段“三电”及地面、地下管线迁改(以下简称“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项目业主为沪杭铁路客运专线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及国内银行贷款,招标人为苏州市铁路建设指挥部、沪杭铁路客运专线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江苏茂森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和规模
通甬高铁张家港至苏浙省界段新正线线路长度为99.970km,其中与苏南沿江城际铁路同步实施段长3.467km,新建线路长度96.503km;苏州地区修建苏州北站通苏嘉甬场动车走行线9.919km(单线);苏州北站通苏嘉场至如通苏湖城际铁路联络线同步实施工程;联络左、右线合计长0.325km,其中纳入通甬高铁线路长0.161km,其余与如通苏湖城际铁路同步实施;新建苏州北动车所1座。张家港站至省界段共设车站4座,分别为张家港站、常熟西站、苏州北站及苏州南站。
主要技术标准:
铁路等级:高速铁路;
设计速度:350km/h,局部限速;
正线数目:双线;
正线线间距:5.0m;
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地段7000m,困难地段5500m;枢纽内及车站两端加、减速地段按设计速度确定;
最大坡度:一般地段20‰,困难地段25‰;
到发线有效长度:650m;
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境内。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2.1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通甬高铁张家港至苏浙省界段沿线全部建设范围。
2.2.2标段划分:本次施工招标分为3个标段,即TYGT-SZQGSG-1标段、TYGT-SZQGSG-2标段、TYGT-SZQGSG-3标段。具体范围如下:
TYGT-SZQGSG-1标段:通甬高铁YTDK198+850=DK0+000至DK30+712段,全长约30.712km。
主要工程内容:上述范围内影响土建施工及开通运营的电力线、水油气等管线、通讯线路等迁改工程(包含设计工程量清单及现场共同确认的新增工程量)。包括与迁改工程有关迁改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与迁改工程有关的各种手续报批、设备材料采购、组织施工、场地清理以及由迁改工程引起相关的全部工作。
TYGT-SZQGSG-2标段:通甬高铁DK30+712至DK53+017段,全长约22.305km、动车走行线9.919km及苏州北动车所。
主要工程内容:上述范围内影响土建施工及开通运营的电力线、水油气等管线、通讯线路等迁改工程(包含设计工程量清单及现场共同确认的新增工程量)。包括与迁改工程有关迁改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与迁改工程有关的各种手续报批、设备材料采购、组织施工、场地清理以及由迁改工程引起相关的全部工作。
TYGT-SZQGSG-3标段:通甬高铁DK53+017至DK96+203.41段,全长约43.186km。
主要工程内容:上述范围内影响土建施工及开通运营的电力线、水油气等管线、通讯线路等迁改工程(包含设计工程量清单及现场共同确认的新增工程量)。包括与迁改工程有关迁改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与迁改工程有关的各种手续报批、设备材料采购、组织施工、场地清理以及由迁改工程引起相关的全部工作。
2.3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1460个日历日。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整体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发包人有权根据总体计划对项目工期做调整,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
3.1.2投标人须具有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同时具有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包括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具有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1)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4)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9年3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以信息系统投标报表的合同开工日期为准),具有1项及以上铁路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的施工业绩(站前工程施工业绩含三电及管线迁改亦可),同时具备铁路营业线施工业绩或其他可以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的条件。
3.3 人员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