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设备材料 >> 正文
发布日期: 2024-3-12 数据编号: 5278174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江苏恒泰新能源有限公司盐城市高纺区供热中心(锅炉及部分附属设施采购)项目招标(三次)公告


 
江苏恒泰新能源有限公司
盐城市高纺区供热中心(锅炉及部分附属设施采购)项目
招 标(三次) 公 告
 
江苏恒泰新能源有限公司根据经营与发展需求,并报经射阳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备案(射行审投资备〔2023〕1041号)批准,拟实施盐城市高纺区供热中心项目。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已落实。江苏恒泰新能源有限公司根据有关规定与项目特点,并结合企业管理需求,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采购盐城市高纺区供热中心项目建设所需成套锅炉及部分附属设施。
1、项目概况
1.1招标采购人:江苏恒泰新能源有限公司。
1.2采购项目名称:江苏恒泰新能源有限公司盐城市高纺区供热中心项目。
1.3标段名称:江苏恒泰新能源有限公司盐城市高纺区供热中心(锅炉及部分附属设施采购)项目。
1.4项目建设地点:射阳县临海镇(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区内)。
1.5采购项目内容与项目规模:
(1)3×75t/h生物质循环流化床锅炉岛【包括:3台中温中压锅炉,额定压力3.82mpa,温度450℃】、环保岛【包括:3台(套)除尘、脱硫、脱硝系统】成套设备、部分配套附属设备设施、全厂热控系统等的供货。
(2)设备安装【设备制造接受采购方监造、安装图经采购方确认、按现行“规范、标准、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书’等”要求安装】。
(3)安装结束后的调试(其中含单调、联调及各种检测、分部分项验收等)。
(4)72+168试运行:四方验收合格后移交。
(5)保驾运行:90天(热态调试至保驾运行结束)。
(6)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锅炉岛成套设备(含附属设备)及其工艺流程的全部有关技术资料、易损易耗件的备品备件、为招标人提供业务培训、为项目运行提供技术支持、其他相关伴随服务。
(7)本次招标项目范围的分界说明:
1)分界线图纸;
2)招标文件中的分界说明;
3)分界线图纸、分界说明应结合“招标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书”、“工艺流程图纸”理解。
1.6采购资金来源:自筹。
1.7合同期限:本项锅炉及部分附属设施采购项目共三台锅炉,分两期实施。
(1)第一期(1#、2#两台锅炉及相应部分附属设施)合同期限
1)生产、供货、安装:232天(含单调)。
①生产周期:150天。
②供货(分批次)周期:120天。
说明:2024年8月8日前主要设备供货完成。
③安装周期:150天。
说明:上述生产、供货、安装工作穿插进行。
2)设备调试:40天。
①联调:20天。
②72+168:20天。
3)保驾运行:90天。
(2)第二期(3#一台锅炉及相应部分附属设施)合同期限:232天(含生产、供货、安装、调试、168h试运行)。
说明: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中的工期是指本项目一期(1#、2#两台锅炉及相应部分附属设施)生产、供货、安装、设备调试工期,共272天。
1.8招标采购最高投标限价:11700万元。
其中:
一期(1#、2#两台锅炉及相应部分附属设施)最高投标限价:8014.5万元。
二期(3#一台锅炉及相应部分附属设施)最高投标限价:3685.5万元。
说明:中标价包括完成采购项目内容所必须的全部费用(其中不含设备基础建设费用)。
1.9质量标准:合格。
(1)成套设备质量标准:合格。
(2)安装质量标准:合格。
(3)其他服务:合格。
说明:项目完成后,承包人必须保证项目通过招标人组织、相关部门、机构参与的验收。
1.10安装质量目标:力争获国家“安装之星”奖。
说明:获得国家“安装之星”,按国家“安装之星”工程对应的合同价格的2%奖励。
1.11免费质保期:不少于2年。
1.1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1)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锅炉生产企业。
2)投标人应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包含有“锅炉制造(a)”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2)安装资格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2)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包含有“锅炉安装(a)”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
说明:
①若投标人(锅炉生产企业)同时具有上述“安装资格”条件中的所有条件,应自行组织投标。
②若投标人(锅炉生产企业)不同时具有上述“安装资格”条件中的所有条件,投标人(锅炉生产企业)应作为牵头方与具有(牵头方缺少的安装条件)和能力的施工企业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
③联合体成员(含牵头方)不超过两家。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是联合体投标,成员方(指牵头方之外的另一方)必须具有】。
(4)拟定安装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若是联合体投标,安装项目负责人可由任一方委派)。
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4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以来,具有(自行生产的,且已完成供货的)不小于“75t/h生物质循环流化床锅炉”供货业绩。
说明:
(1)业绩凭销售(或供货)合同扫描件、能够证明已完成供货的证明材料(如: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交付证明等)扫描件确认。
(2)合同中或证明已完成供货的证明材料应有合同签订时间、自行生产的、且已完成供货的、不小于“75t/h生物质循环流化床锅炉”含义表述。合同中或已完成供货的证明材料中缺少合同签订时间、自行生产的、且已完成供货的、不小于“75t/h生物质循环流化床锅炉”含义表述的,须提供业绩采购方,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或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截图。
(3)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合同、证明已完成供货的证明材料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怀疑涉嫌造假的,招标人认为需要调查取证时,如能够调取到当地主管部门存档资料的,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2.3本项目招标人推荐锅炉品牌:
(1)太原锅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           ”牌“生物质循环流化床发电锅炉”; 
(2)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       ”牌“生物质循环流化床发电锅炉”;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