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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3-12 数据编号: 5280829 所属类别: 勘察设计

河北石家庄灵寿县城区防内涝排水设施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标段公告

 
灵寿县城区防内涝排水设施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灵寿县城区防内涝排水设施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灵寿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灵寿县行政审批局关于灵寿县城区防内涝排水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灵审批投资【2024】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灵寿县城区防内涝排水设施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标段
(2)建设地点:安定安置区东侧道路、安定安置区西侧道路
(3)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安置区纵向 2 条道路,分别为安定安置区东侧道路与安定安置区西侧道路。建设内容:安定安置区东侧道路恢复面积 9094.3 平方米;安定安置区西侧道路恢复面积 8476.85 平方米;主要包括:路面恢复工程、雨污水排水管线工程、电力照明工程、强电入地管道、绿化恢复工程等其他相关配套设施。
(4)计划工期:20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180日历天。
(5)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规程,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设计服务、竣工验收阶段设计服务等相关工作、采购以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完成标段内所需全套施工图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及按照施工要求完成其它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的以下资质: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给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招标代理公司于开标当日现场查询并打印查询结果)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为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设计负责人:具备全国注册公用设备(给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
3.1.4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按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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