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垃圾处置终端第三方驻厂监管服务采购公告(JSZC-320585-SZZH-G2024-0004)
项目概况:垃圾处置终端第三方驻厂监管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中参与项目并下载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4月3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85-SZZH-G2024-0004
项目名称:垃圾处置终端第三方驻厂监管服务
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玖拾万元整(¥190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玖拾万元整(¥1900000.00元)
采购需求:垃圾处置终端第三方驻厂监管服务,监管范围包括太仓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包括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厨余垃圾处理车间、飞灰填埋场)、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渗滤液长期处理项目、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等终端运营监管,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服务期限:1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苏财购【2022】16号《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文件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响应)供应商应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响应活动(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4、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文件规定,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