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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3-13 数据编号: 5283481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河北容城截洪渠三期工程(泵站)施工招标公告

容城截洪渠三期工程(泵站)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容城截洪渠三期工程(泵站)(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截洪渠三期(容西片区西边界-萍河)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111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容城截洪渠三期工程(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4〕14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容城截洪渠三期工程(泵站)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2024〕0023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容城截洪渠三期工程(泵站)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4〕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_已落实_,招标人为 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容城截洪渠三期工程(泵站)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截洪渠三期渠道出口与西北围堤交汇处(D0+350),南距荣乌高速约200米。
2.2工程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泵站等别为Ⅱ等大
(2)型泵站,泵站内布置5台潜水轴流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排涝泵站、自排闸、衔接段堤防、渠道工程和桥梁工程等。
2.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采购、施工等全部工程内容,并包含数字化模型(BIM、CIM)建设及应用、缺陷修复及保修等工作,并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负责。
2.4工期要求:本项目的工期约为27个月,计划开工时间为2024年4月20日,计划完工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6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1200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 。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不得兼任本项目其他职务。
温馨提示:请各投标人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4)财务要求:/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次或累计罚款/ 元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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