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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3-13 数据编号: 5285617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垫江污泥处理中心污泥处置项目公告



招标公告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垫江污泥处理中心污泥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垫江污泥处理中心污泥处置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垫江污泥处理中心为保证垫江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在县内能够得到及时处置,根据现行生产实际情况,拟新增污泥处置的采购工作,本次招标垫江污泥处理中心每年的污泥处置量预计约为16000吨/年。两年约32000吨(具体以实际为准)。
2.2服务期限:2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且实行一年一评,合同一年一签。投标人中标后应尽快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一年合同期结束时,招标人对中标人进行全年工作评价(考核要求详见合同附件一)以及根据招标人实际经营情况,如评价结果为合格以及招标人经营良好则双方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若评价结果为不合格或招标人经营不善则服务期限于该合同年期满之日自动终止,双方不再续签,招标人将重新进行招标,另行选聘其他任何第三方。
2.3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确保处置需符合环保相关要求及国家、地方相关标准。湿污泥运输到处置点后,投标人应及时进行规范处置,无特殊情况不得闲置堆放,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处置场地必须进行消毒除臭处理,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
(2)污泥处置全过程应当遵守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全过程监控和管理。
3. 服务执行标准
服务质量须达到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并满足合同及其附件、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投标文件等要求和标准,且服务期间服务质量良好,无引起有效投诉情况、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环保事故等事故及其他违约行为。若上述要求和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和标准为准。
具体服务执行标准及技术参数见服务要求和合同约定。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单位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竞标需提供明确投标方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工作职能及污泥处置点具体地点的合作协议原件(附件一));
4.2投标人污泥处置点必须是在垫江县内,且处置规模必须不小于80吨/天。(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人需提供任意处置点单位排污许可证及环评批复复印件即可);
4.3投标人处置点(或联合体形式投标实际处置点)与招标人厂区之间的货车运输距离不超过20公里,如处置点超过该运距,超过部分运输费用由中标单位按照招标人与运输公司签订的运输价格自行承担;其他包括但不限于二次转运费用、上下车费用等其他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提供承诺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4.4由于部分污泥含水率高、含有杂质、污泥活性较低等情况,投标人可到现场踏勘并承诺能24小时接收及处理该污泥。(提供承诺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4.5项目管理人员:
(1)项目负责人: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并承诺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取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培训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2)现场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日常安全管理,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能力,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并承诺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取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培训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3)现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提供的有效证书或证明材料包含下列有效证件之一:
a.初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证;
b.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行政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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