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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3-13 数据编号: 5287702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松花江生态修复一期工程(第十一标段)公告

招标公告
项目编码:SZSG0400G240312002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松花江生态修复一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佳木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佳发改环资[2023]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申请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黑龙江省东方市政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佳木斯尊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第十一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松花江生态修复一期工程(第十一标段)
2.2建设地点:佳木斯市
2.3建设规模:生态修复区治理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4月1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09月15日,总工期:151日历天;实际开竣工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一  个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39448410.67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连续三个月(2024年01月至2024年03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劳动合同。
3.3拟派项目组织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规定,以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可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做出配备现场管理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的承诺。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公布的结果为准。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下同)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5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做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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