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工业园明珠能源站配套管线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服务采购项目公告
询比公告各响应人:
发包人拟实施明珠工业园明珠能源站配套管线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服务采购项目,现就本项目服务以密封报价形式选择响应单位,欢迎符合条件的响应人提供报价文件。有关情况如下:
一、项目范围、内容和要求
1、项目简介
明珠工业园明珠能源站配套管线工程起点为鳌头门站,终点为明珠调压站。设计管径为 d508×12.7,管材为直缝双面埋弧焊钢管,设计压力为6.3mpa,管线总长度约8100米(其中站内管道长约250米,站外线路管道长约7850米)。管道采用三层pe结构防腐层,外加电流阴极保护,管道焊接应严格按照焊接工艺评定试验结果进行;新增鳌头门站工艺装置;新建明珠调压站计量装置。投资概算:工程总概算投资约2.06亿元。
2、服务内容及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监管的通知》(粤环[2012]77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穗环〔2020〕10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年11月20日)等要求。对明珠工业园明珠能源站配套管线工程进行竣工环保验收服务工作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一年的环保咨询顾问服务。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2用户需求书。
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至建设工程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之日后一年止。
二、资格条件:
1、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企业法人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政府机关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比,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2、响应人必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响应人独立完成至少一个燃气(或输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