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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3-14 数据编号: 5290759 所属类别: 勘察设计

河北雄安新区雄县昝岗片区生活污水截污(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昝岗片区生活污水截污(治理)工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昝岗片区生活污水截污(治理)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雄县改革发展局 (项目审批、核准 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雄县改革发展局关于昝岗片区生活污水截污(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雄 改发审字【2024】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雄安雄建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 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河北雄安雄建建设 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河北标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设计、施工 进行 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河北省雄县昝岗镇域内
2.2规 模:本工程采用截污的方式,对排污管进行未端截污收集。利用已有村民集体或自建排污管道,沿排污 坑塘周围、干渠两侧新建集中截污千管,布设提升泵站,对集中截污收集的污水提升至昝岗片区水资源再生中 心进行集中处理。本工程日总排污量为5800m3/d,截污工程设计总规模11500m3/d,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 1)中排干截污工程。中排干敷设DN200-DN1000重力流截污管约5300m,敷设 DN50-DN400压力流污水输送管约150 0m,建设中1000污水检查井和沉泥槽井143座,建设截流井29座,建设10m3/h-431m3/h污水截污提升泵站8座。( 2)村庄截污工程。村庄共敷设DN300-DN400重力流截污管约12200m,敷设DN110压力流污水输送管约2000m,建设 中700-中1000污水检查井和沉泥槽井302座,建设截流井1座,建设15m3/h-100m3/h污水截污提升泵站6座。(3) 污水集中输送工程。中排干至岗再生水厂敷设污水重力输送管网约3800m,建设中1300-中1800检查井42座,建 设跌水井、消能井和阀门井共4座,建设1套水质检测系统。
2.3总投资:4666.90万元
2.4计划工期: 2024年12月底前完工
2.5招标范围:昝岗片区生活污水截污(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等设计工作,以及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所有施工工作,具体内容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6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设计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施工资 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 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需要 (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施工业绩:投标人近5年内(2019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合同金额不低于4 000万元市政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EPC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业绩:投标人近5年内(2019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合同金额不低于80万市 政工程设计业绩。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和安全考核合格证(B本)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且 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
(4)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 具备排水或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5)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 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和安全考核合格证(B本),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施 工负责人。(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可以由项目经理兼任。)
(6)财务要求: 提供2020、2021、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3年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 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不包括附注部分。
(7)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 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 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 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 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 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8)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 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 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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