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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3-15 数据编号: 5297462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黑龙江海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治理工程项目(PC+O)施工总承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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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治理工程项目(pc+o)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治理工程项目,已由海林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审【2022】22号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专项债卷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海林市新城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牡丹江市坤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海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施工加运营(pc+o)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海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治理工程项目(pc+o)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海林市
2.3工程性质:新建
2.4主要内容及建设规模:新建处理规模为1.0万m3/d污水处理厂1座;配套新建污水管线11376m,管径为dn800-dn1000mm。
2.5建设工期及运营期要求:
(1)建设工期:730 日历天(包括采购、施工),从开工令发出之日至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4月05日,计划竣工时间:2026年04月05日,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试运行服务期:所有设备系统安装完毕调试合格,带负荷试运行合格,且各项技术参数均达到设计要求后的次日开始,环保专项验收通过之日止;
(3)运营服务期: 8 年(环保专项验收通过之日的次日开始)
注:前四个运营年,中标人自筹资金运营,招标单位自委托运营期第五年第一个月开始按期向中标人支付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费。
2.6招标范围:
(1)采购、施工(pc):工程建设所必须的全部生产及辅助建构筑、设备设施、生产系统等的 pc 采购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承担所有项目的设备设施采购、工程施工、调试、试运行、验收、移交、性能测试、操作人员培训和维修手册编制等工作,还包括质量保证(保修)期内对上述工作中表现出的任何缺陷进行修复和维护的指导工作;竣工验收合格至最终移交之前的所有检验、检测、检查;配合项目发包人完成项目环保验收、全面验收、最终验收及后评价并完整归整项目档案资料;
(2)运营(o):负责海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治理工程项目(污水处理厂红线范围内,不包括污水管线)正常运行所需用的设备、建筑物、绿化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并承担费用。
2.7招标控制价:129,070,747.91元;
2.8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设备质量标准:满足设备相关专项规范验收标准。
(3)运营质量标准:在整个运营期内,运营单位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运营责任和风险,确保项目始终处于良好营运状态、出水各项指标均达标。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本工程采取投标资格后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均可报名。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污水处理厂运营能力,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具备污水处理厂运营能力组成联合体。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②具有工程设备材料采购供应能力和污水处理厂运营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3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包括: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提供本单位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加盖公章,需体现人员姓名,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等,如有退休人员须提供返聘合同和退休证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者运营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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