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排水有限公司2024年零星物资定点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公告
第一章 比选公告
重庆市江津排水有限公司2024年零星物资定点采购项目(第二次)
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重庆市江津排水有限公司2024年零星物资定点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名称),比选人为重庆市江津排水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2.1招标范围:重庆市江津排水有限公司2024年零星物资定点采购。
2.2本项目投标按单价填写(综合单价清单),采购清单:
(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注:投标产品须等同或优于推荐品牌,上列清单中单价为综合包干单价,未在上列清单中的零星物资及相关物资,由甲方经市场询价后乙方再报价,甲方根据乙方实际报价确定是否采购。
2.3供货数量、时间和批次:根据比选人的要求的时间和数量进行供货。
2.4交货地点:比选人指定的地点。
2.5合同有效期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对投标人适用要求:只有符合下列条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投标,否则为废标。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3.3投标人至少提供1个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签订的1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的(零星物质、备品备件等均可)产品购销合同(提供采购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3.4 产品承诺:投标人提供产品正品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提供的产品均为原厂正品,如双方现场到货验收时,比选人发现为非原厂正品件,卖方立即更换,并赔偿产品价格同等的费用。
3.5 为保证货物的及时供应,投标人必须在江津区设有销售门面或库房,并有充足的库存物资,接到供货要求后,白天2小时内完成备货及供货,夜间4小时内完成备货及供货。(提供办公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租赁协议及承诺书)。
3.6 投标人须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消防、职业病、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现场处置应急预案,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与环保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