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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3-15 数据编号: 5299545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江苏南京河道水质检测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河道水质检测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5
河道水质检测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编号:SZCLS-320115-20244987/JYZX-ZB-JS-2024-00060
项目概况:
河道水质检测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89号万得大厦B座16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3月29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CLS-320115-20244987/JYZX-ZB-JS-2024-00060
项目名称:河道水质检测服务
预算金额:¥60万元(单位:人民币)(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1.项目标段划分情况:1个标段;2.检测指标包含氨氮、溶解氧、水温、PH值、透明度、氧化还原电位、总氮、化学需氧量、总磷、悬浮物;3.必须要有CMA资质认证,对河道水质能够按照有关环境监测的标准方法进行分析工作,按照中国计量认证的有关规定出具监测报告,监测报告(纸质及电子)在采样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采购人。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请严格按照格式正确填写)。(自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
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的原件)(格式见后附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格式见后附件);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项目实施所必需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叁份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三)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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