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招标补疑 >> 正文
发布日期: 2024-3-15 数据编号: 5299925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重庆市大江大河及中小河流水文站提档升级巫山县建设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重庆市大江大河及中小河流水文站提档升级巫山县建设项目
答疑及补遗通知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市大江大河及中小河流水文站提档升级巫山县建设项目”的答疑及补遗通知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对业绩要求的题问?
请问我方的业绩是从总包方直接发包的水利项目,没有中标通知书只有合同是否,可以直接提交合同协议书为业绩证明材料,而不会因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而废标;
关于对“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副本或竣工验收鉴定书)的证明材料”,我方只有项目总包方的验收报告是否认定具备业绩条件。
回复1:本次招标取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业绩要求。
问题2:请问我单位目前的业绩是关于水资源计量设施建设的项目,在合同中没有明确工程类型为水利项目,但业主单位是水资源站,是否可以认定为水利工程项目?
回复2:本次招标取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业绩要求。
问题3:关于业绩要求的咨询:请问招标机构,关于项目工程类别:要求水利工程,我方项目的业主单位是水利局,但合同签订的是技术服务合同,实施内容又与本项目实施范围类似,可否认定为水利工程业绩。
回复3:本次招标取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业绩要求。
问题4: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本项目招标业绩中“工程类别:水利工程”的要求?
回复4:本次招标取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业绩要求。
问题5:招标类型为政府采购本项目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为“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副本或竣工验收鉴定书)的证明材料。”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