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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3-19 数据编号: 5314350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重庆市梁平区朝阳中型灌区工程(输配水二标段)答疑补遗文件


重庆市梁平区朝阳中型灌区工程(输配水二标段)
答疑及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重庆市梁平区朝阳中型灌区工程(输配水二标段)”答疑及补遗作出如下回复:
答疑内容:
问题一:请提供EXCEL格式的工程量清单。
答:工程量清单以本次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问题二: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可以提供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不?
答: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需提供经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需提供相应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问题三:新成立的公司可不可以只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需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答:不可以只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施工许可证投标前不需要,中标后施工许可证是否需要办理由中标人中标后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及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问题四:请明确安全生产费计算费率是2.5%,还是2%?
答: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安全监督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要求和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文件《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渝水办建[2021]1号)的规定,在工程总报价中,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0%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用。由于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函》中的安全生产费计费费率为2.0%,为固化格式,安全生产费具体金额由投标人自行计算填报,不作为竞争性报价,也不作评审要求,安全生产费结算时,按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文件《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安全生产费计算标准的通知》(渝水办建[2023]8号)的规定“据实结算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含设备购置费)×2.5%”的限额内凭相关凭据据实结算。
问题五:由于本工程第四部分 施工临时过程中“其他施工临时工程”与“安全生产费”两项是按建安工程费(不含设备费)为计算基数计算,现招标清单为不分组清单,无法计算出“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部分中具体有多少设备费、多少安装费用。建议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分组”相应表格(建筑工程清单报价表、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清单报价表、施工临时工程清单报价表)。方便各投标人报价和专家评审。
答:由于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函》中的安全生产费计费费率为2.0%,为固化格式,安全生产费具体金额由投标人自行计算填报,其不作为竞争性报价,也不作评审要求。工程量清单中其他施工临时工程费列为暂列金,填报时不得浮动,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结算时按“据实结算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含设备购置费)×3%”的限额内凭相关凭据据实结算(安装费比列按施工图预算书中各子项清单中安装费占其综合单价计算)。
问题六:本项目是否需要报建?是否需要单独办理施工许可证?
答:投标前不需要,中标后报建及办理施工许可证由中标人开工前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及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问题七:请问进度款一定会按照合同执行吗?若没按照合同执行怎么处罚?
答:进度款按合同执行。
 
补遗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3.2 《投标报价》14条最后一条改为改为15.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进行承诺(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但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3.2“投标报价”、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规定进行报价。
(2)招标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不得修改。
(3)投标总报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
(4)各清单子目单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各清单子目单价最高限价。
(5)若出现差错,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的第14条规定的原则进行处理(或结算)。
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承诺函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二、第三章评标办法条款号1改为:

三、第三章评标办法条款号2.2.2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改为:

四、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A-25改为:

五、由于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函》中的安全生产费计费费率为2.0%,为固化格式,安全生产费具体金额由投标人自行计算填报,其不作为竞争性报价,也不作评审要求,安全生产费结算时,按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文件《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安全生产费计算标准的通知》(渝水办建[2023]8号)的规定“据实结算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含设备购置费)×2.5%”的限额内凭相关凭据据实结算。为方便各潜在投标人报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施工临时工程费列为暂列金,填报时不得浮动,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其他施工临时工程费结算时按“据实结算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含设备购置费)×3%”的限额内凭相关凭据据实结算(安装费比列按施工图预算书中各子项清单中安装费占其综合单价计算)。清单中管件(含法兰、三通、异径管等)、管材管件运杂费两项列为暂列金,填报时不得浮动,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结算时按管材设备购置费5%计取。         
六、招标文件第二章5.1.1《开标时间和地点》添加☑2、本项目开标将试用“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不见面开标系统”(以下简称:不见面开标系统)。不出席现场开标的投标人也可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参与全过程开标活动。开标活动信息以开标现场或不见面开标系统收到并展示的信息为准。
七、招标文件第八章资格审查资料
(五)承诺改为:
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投标人名称)参加了贵单位(招标项目名称)的投标,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1、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2、我公司拟派的项目经理按注册建造师的相关规定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
2.1拟派的项目经理中标后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开工许可手续的相关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的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2.2拟派的项目经理未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且参加投标的投标将被否决;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3为保证我公司拟派的项目经理到本项目到岗履职,我公司还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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