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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3-20 数据编号: 5323246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新疆昌吉农高区现代农业精深加工示范区供水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EPC)




昌吉农高区现代农业精深加工示范区供水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昌吉农高区现代农业精深加工示范区供水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已由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经济发展局以“昌农科经字〔2023〕186号”及“昌农科经字〔2024〕10号” 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1000万元,财政自筹资金5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67%、33%。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昌吉农高区现代农业精深加工示范区供水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昌吉农高区现代农业精深加工示范区
2.1.2建设规模:新建1座5000立方米的清水池,2.5公里的供水管线(DN400),40座水井表;对老旧管网进行维修,更换 DN300-400阀门约100个及相关附属设施。
2.1.3总投资额:1500.00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计划2024年04月17日开工、2024年06月30日竣工,总工期75天(日历日)。(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5 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2.1.6其他:质量标准为合格。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为完成本项目设计优化及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采购、施工、安装、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并协助发包人完成办理各项相关审批手续,提供试运行管理、验收、移交前维护、移交,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和服务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内的服务等,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完成本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全部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验收、施工现场服务及设计后续服务。按招标人要求按时按质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以及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施工图预算须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2)施工:①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后期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②调试、试运行、资料归档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③施工范围以经发包人最终书面确认的施工图纸范围为准;④本工程的有关设备安装及配套使用。
(3)设备采购及安装: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设计企业若中标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2018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http://jsy.xjjs.gov.cn),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3.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本次招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满足市政及其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任何项目兼职。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设计或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的可以兼任设计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4 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1)设计单位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或单项工程项目类似设计业绩至少有1项,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设计合同。
(2)施工单位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类似业绩至少1项,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表。(2023年1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项目负责人业绩作出要求)。
3.5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至少有一项类似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如由设计单位出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或单项工程项目)设计合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如由施工单位出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表;须反映出本人姓名及担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身份。
3.6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
(1)施工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至少有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项目负责人。
(2)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至少有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设计合同】,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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