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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3-20 数据编号: 5328130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重庆涪陵区清溪镇平原村2024年度水库移民美丽家园市级示范项目公告


涪陵区清溪镇平原村2024年度水库移民美丽家园市级示范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涪陵区清溪镇平原村2024年度水库移民美丽家园市级示范项目已由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涪发改委发【2023】67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2024年水库移民后期库区基金和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涪陵区清溪镇平原村、全心村、胜利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道路整治7.607km(其中路面硬化5.726km,路面油化1.881km,公路边沟改造4.98km,农客候车亭改造42个,小区人行道整治2260㎡);农房外立面改造37栋306户(其中屋顶修复6栋36户),外立面改造17550.91㎡,屋顶修复1854㎡,庭院改造0.17万㎡,果园改造311.85㎡,修复健身广场538.55㎡;饮水管网改造dn50管4.6km,污水管网改造dn300管0.3km,安装太阳能路灯391套;山坪塘整治2口。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2338.57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1744.57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含招标文件及补遗答疑(如有)、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明确的工程项目的全部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为准)。
2.5 工期要求:36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由 2 个单位组成;
(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
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
(3)联合体被授权人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授权即可;
(4)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基本账户交纳;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