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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3-21 数据编号: 5333321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西丰城市城乡供水保障工程(投资人和运营权)招标项目公告

丰城市城乡供水保障工程(投资人和运营权)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丰城市城乡供水保障工程已由丰城市行政审批局以丰行审批字〔2023〕34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及自筹,现就该项目的投资人和运营权面向全国进行招标。
2. 项目信息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025年12月31日前,为完成丰城市城乡一体化供水覆盖率(以自然村为单位,主管网铺设到位率)达到92%以上,用户普及率达到90%以上,水质达标率100%的目标,丰城市城乡供水保障工程预计总投资约112853.57万元,完善丰城市除中心城区外的各乡镇,包括丰城市河西片区隍城镇、湖塘乡、董家镇、泉港镇、同田乡5个乡镇和河东片区拖船镇、荣塘镇、丽村镇、荷湖乡、铁路镇、小港镇、筱塘乡、段潭乡、石滩镇、张巷镇、白土镇、袁渡镇、桥东镇、洛市镇、秀市镇、杜市镇、淘沙镇、焦坑镇、石江乡 19 个乡镇及中心城区河洲街道、孙渡街道、剑南街道的农村地区供水设施及丰城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粤海水务)运营供水范围以外的循环园区、富州新区、富硒园区等区域供水设施。
计划分期、分批实施:
第一期:包括淘沙镇、丽村镇、荷湖乡、蕉坑乡、石江乡、隍城镇、湖塘乡、洛市镇、荣塘镇、董家镇、白土镇、杜市镇、铁路镇、桥东镇、秀市镇等15个乡镇和循环园区三期。
第一期第一批实施的范围:丽村镇、荷湖乡、铁路镇、桥东镇、淘沙镇五个乡镇和循环园区三期。
第二期:其他乡镇视情况实施。
2.2招标范围
(1)投资人:中标人与招标人委托的平台公司合资在丰城市成立运营公司,中标人持股比例为70%,平台公司持股比例为30%。注册资本金需现金注入,中标人出资工程建安投资的30%,平台公司出资工程建安投资的12.85%作为公司注册资本金,鉴于一期工程分步实施,资本金的注入,中标人必须在工程施工招标前,依据招投标资金预算按30%比例注入。公司注册资本金用于工程建设、日常运营管理、回购或入股各乡镇现有供水资产和还本付息。
(2)运营权:中标人与招标人委托的平台公司合资在丰城市成立运营公司负责丰城市城乡供水保障工程的建设管理及运营范围内的运营工作。运营管理内容包括运营管理期内的日常运营、日常管理、后期回购或入股各乡镇现有供水资产、配合招标人及上级单位(如有)的监督检查工作和运营期限满后的移交等工作。
(3)实际工作的内容以招标人确认的工作内容为准。
2.3运营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丰城市城乡供水保障工程建设范围内及后期回购或入股各乡镇现有供水资产和丰城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粤海水务)运营供水范围以外的循环园区、富州新区、富硒园区等区域的运营管理。丰城市城乡供水保障工程的建设工作和后期回购或入股各乡镇现有供水资产工作,根据各乡镇的实际情况分期实施,第一期需要建设和纳入运营管理范围的乡镇有15个(淘沙镇、丽村镇、荷湖乡、蕉坑乡、石江乡、隍城镇、湖塘乡、洛市镇、荣塘镇、董家镇、白土镇、杜市镇、铁路镇、桥东镇、秀市镇,第一期第一批实施的范围:丽村镇、荷湖乡、铁路镇、桥东镇、淘沙镇五个乡镇和循环园区三期),其他乡镇列入第二期视情况实施。
2.4工程建设:
丰城市城乡供水保障工程由运营公司履行发包人职责,采用公开招标模式(含投资+施工+运营+政府集采模式)确定施工单位,运营公司负责工程的建设管理。为确保项目材料质量、节约采购成本、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明确5项主材(水泥、预拌混凝士、塑料管、铸铁管、阀门)通过集采平台进行集中采购,设立三方共管账户(运营公司、集采平台、银行),由运营公司将集采材料款划拨至共管账户,由三方共同监管。工程竣工结算时,以实际集采销售数量和单价计取,具体流程按集采平台相关流程办理。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运营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占比42.85%)和向当地政府融资(占比57.15%)。向政府融资的资金,运营公司按国家政策还本付息,融资年限为30年,利息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为年利率3.4%(暂定),本金到期后返还。
丰城市城乡供水保障工程工程建设费约94752.58万元(此金额未含循环园区三期的建设投资,具体以实际财审金额为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丰城市河西片区5个乡镇、河东片区19个乡镇及中心城区河洲街道、孙渡街道、剑南街道农村地区净水厂工程及管网工程、桥东水厂新建一条供水管网至循环园区三期,满足1.0万m3/d的管径要求,其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丰城市城乡供水保障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1)净水厂工程:新建荷湖水厂1.0万m3/d、淘沙水厂0.5万m3/d,扩建荣塘水厂0.4万m3/d、小港水厂0.5万m3/d、袁渡水厂1.O万m3/d及其他水厂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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