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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3-21 数据编号: 5334039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湖北监利市水利和湖泊局监利市螺山干渠常效保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监利市螺山干渠常效保洁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0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LS-202403-FS008
2、采购计划备案号:CGYS-421088-2024-00205
3、项目名称:监利市螺山干渠常效保洁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78.000000(万元)
6、最高限价:78.000000(万元)
7、采购需求:
监利市螺山干渠常效保洁项目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65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环保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环保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具有主管理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多证合一);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附网站下载页面复印件加盖公章);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采取“信用承诺制”资格审查办法 ,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无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 ,使用承诺函代替以下资格审核材料 :( 一 )供应商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 )供应商承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良好记录 ;
(三)供应商承诺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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